(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不安排递补,视岗位用人情况重新组织招聘工作。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所人力资源部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6号,310012
联系方式:0571-88366905 潘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