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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彭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2012-05-17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即:《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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