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组织认为有失公平
上述意见稿公示后,陕西、湖北等地农机安全互保协会给一位农险专家发来短信说,这个条例没有鼓励支持农民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的意思,不符合农业保险的本性。据介绍,上述两协会目前已分别有农机户会员23万和108万。
说起我国从事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机构,最有名的大概要算有近20年历史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近日采访中,记者也分明感受到协会上下的低落情绪。
互助保险组织的失望,不仅源于意见稿将一直呼吁走政策性保险之路的农业保险给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定位,更因为意见稿中这样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一位“老农险”颇为激动地说,难道这个条例把农业法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规定给枪毙了?互助保险组织竟然既不鼓励也不发展了?
与这些略显情绪化的意见相比,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有关负责人的话则相对理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在条例中没有得到体现。纵观保险历史,不同保险组织及模式在时间上是继起的,在空间上是融合的,鉴于农业(渔业)的特性,不同保险组织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我们并不排斥商业保险公司,只要我们被认可,渔民愿意投保谁就投谁。我们需要的是作为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初,商业保险公司看到渔业保险市场风险大、赔付高、没利润而退出。为了给渔业和渔民提供一个风险保障的制度和体系,农业部在1994年7月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后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2011年渔业互保承保渔民93万人,渔船7.3万艘,收取保费10.6亿元,提供了1780亿元的保障。18年来风险准备金积累8亿元。
与之相对照的是,2011年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除渔业外)共收取174亿元保费(含中央财政补贴97亿元),却只提供了6500亿元的保障。
5月10日,记者见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舟山华鹰远洋渔业公司董事长李科平。这位早在1995年就参加渔业互保的“船老大”,对渔业互保非常认可。他说当初他们都是老旧船,保险公司只保新船、保大船,渔业互保却给保,这让他们很欣慰。
李科平说,互保协会还免费帮他们进行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添置安全设备、配置医疗设施等。出了事,协会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如果出现渔民死亡和失踪,协会还特事特办,三天内支付一半的赔偿金,帮助处理善后。这些保险公司还很难做到。
谈起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仍不失渔民的木讷与朴实的李科平不明白,“明明做得好好的,为什么又要变?”
记者还被告知,2005年以来,我国道路交通法把农机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怕亏损、农民买不到保险,农机监理不给拖拉机挂牌、年检、办证,拖拉机上路没牌交警就罚钱扣车。一时间大量农机裸奔,安全管理失控。后来陕西、湖北等省农机局请专家帮助成立了农机安全互助协会,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合作保险,问题才开始解决。目前陕西财政还给农民40%的互保会费补贴。互助保险事业正在此领域快速发展。
有专家指出,互助保险具有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的意见稿对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有失公平。条例应明确和承认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