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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及执证行医的问题解答(1)

2012-05-17 
关于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及执证行医的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行业人士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认定职业医师资格,卫生局专业人士回答如下:

  问:现职医生怎样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答: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文件精神,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是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 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1995年、1996年医学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

  问:申请受理时间何时截止?

  答:深圳市卫生局已从9月27日开始接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包括现在 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卫1999155号)文件精神,对一时 难以认定的人员,留待2000年以后,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怎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除了“老人老办法”的情况之外,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将于10月20日至27日举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和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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