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加分证明的办理方法
●烈士子女,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盖章。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