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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季度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1)

2012-05-13 
荣昌县2012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建设渝西川东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有效解决当前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2日至1994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其中 “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合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服务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名者至少需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工资领取表等证明材料的其中之一,如在报名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但在报名时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3.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并由荣昌县人力社会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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