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实际操作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上述4项成绩都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七、公示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涪陵区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见习期内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72232700,72372512。
附件:
1、涪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涪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