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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43所高中校招生40%指标定向分配(2)

2012-05-11 
天津43所高中校招生40%指标定向分配

  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校

  今年,这43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即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市教委要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择校生不能获指标生推荐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不择校的学生;3.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4.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

  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予以推荐。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2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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