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双向选择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详见附表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截止2012年7月30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一定年限;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