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201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梁平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梁平县委、县政府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梁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九级及以下职员、专技十二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2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领导成员所在单位;
6.年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为2012年4月3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日及以后;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27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5月1日及以下)。
7.具备拟任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警告及以上处分期未满或曾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