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阅卷评卷和考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六、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将于6月底前后通过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七、成绩使用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将在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参考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A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八、组织保障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既是教育自身的一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