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两方面内容的修改,一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二则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其中有关发起式基金的内容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发起式基金可以淡化基金比拼首发规模的冲动,强化基金持续营销。而且,发起式基金是让参与各方都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额,其实质是参与各方利益的高度绑定,这种基金份额权的改革,实际意义相比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制度改革更为重大。
淡化比拼首发规模
近年来基金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但首募规模却持续缩水。天相投顾数据显示,去年共成立了212只基金,同比增长了55.9%,而平均募集规模为13亿元,同比下降了41.9%。今年以来截至5月4日,新设基金数已达到57只,平均规模降至11.22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中多只勉强成立,首发仅募集到2、3亿元。
基金分析人士认为,基金产品若由审核制转为注册制,则更为市场化,有利于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发行节奏和产品种类。而发起式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基金淡化比拼首发规模而拉帮忙资金的模式,强化基金重视通过后期持续营销而达到更为真实的规模水平。
此次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修改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了空间。《决定》拟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有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所指的是任意一方或多方,只要总认购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即可。他同时表示,目前基金公司自购很多已超过这个数额,因此实施起来不会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