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助生(包括统招生和名额分配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招生。择校生比例从今年2012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实现“三限”招生比例下降到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
■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①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部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惠加分5分,报考其它学校优惠加分10分;③根据冀政侨[2008]3号文件规定,本人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④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20分;⑤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