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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昆明市东川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简章(2)

2012-05-04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限内带齐相关材料到东川区卫生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5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东川区卫生局人事科 (团结路39号)。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2年6月14—1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局人事科(团结路39号)

  联系人:黎升波 贺廷春

  联系方式:0871-2123540

  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根据报考岗位进行相关科目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从本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通过现场问答及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和相关职业知识、职业技能方面进行测评。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黎升波 贺廷春

  联系方式:0871-212354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3、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东川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东川区卫生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乡镇卫生院人员的聘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东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东川区卫生局:0871-2134927

  东川区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2133801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138554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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