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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12-05-04 
河海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通用)

  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河海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电子邮件:hhuzs@h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电子邮件:xuegc@hhuc.edu.cn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等特殊填报方式的省(区、市)以河海大学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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