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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州中招加分照顾政策涉及五大类考生(1)

2012-05-04 
福州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出台 涉及五大类考生

  5月3日,记者从福州市中招办获悉,今年福州中招录取照顾政策已确定,共涉及五大类考生。据了解,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三类考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在享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照顾的有: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五类考生

  享受加3分照顾

  政策明确,以下5类考生可加3分照顾,具体有:

  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两类考生

  享受加5分照顾

  初中阶段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必须提供二级运动员证书和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赛事获奖证书,仅限18项)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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