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事业单位三个类别
根据国务院精神,按照社会功能,现有事业单位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的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其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