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角色的协定
许多大公司早期都是由一名创始人主管或担任首席执行官(例如史蒂夫 乔布斯、比尔 盖茨、拉里 佩奇、马克 扎克伯格),另一个人担任技术主管或配角(史蒂夫 沃兹尼亚克、保罗 艾伦、谢尔盖 布林、其他多位Facebook创始人),在这种模式下这些公司都获得了明显的突破。
如果你们两个都想成为首席执行官(作为妥协,其中一个一般会被授予“总裁”头衔),你们同意在做所有重大决策时,两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样你们就要准备好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在创业初期,决策的出炉显得非常容易,你和你的联合创始人也配合得很好,因此你们认为这种模式很管用。丑话说在前头,在谁发号施令和谁做出最终决定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话,你们就在为未来的冲突埋下隐患。
即便你们在95%的事情上都达成共识,但只要有5%的异议就可以让公司瘫痪好几个月。你们可能都声称拥有否决权,这意味着无法达成共识,公司无法获得发展。这对初创公司就意味着死亡。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所有的核心前提和竞争优势就是具备快速行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