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中选二”原则
逻辑考题编写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四个选项中的一个选项必须比其他的三个好。然而,正确选项的设计不能比其他三个选项明显地好以致问题的难度变得太小。从某种意义上讲,命题者构造高质量的迷惑性选项比构造正确选项的难度要大得多,对命题者来说,编制逻辑考题的最大痛苦与挑战不在于如何编制出一个正确答案,而在于如何编制出一个非常像正确答案但又绝对不是正确答案的选项。
因此,通常四个选项中只有两个选项值得考虑(两者中仅仅有一个是对的)。另外两个选项,尽管有时与推理主题有点关联,但它们都忽略了论点的推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