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足以证明其实际工作经历的其他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河下77号
联 系 人:唐燕平
联系电话:0571-88065910,88193135
电子邮箱:zhejiangsafety1@126.com
监督电话:0571-87056936(省安监局人事处)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