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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十七章 保险公估人(2)

2012-05-01 
第十七章 保险公估人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一)保险公估人的业务种类

  1、财产保险公估

  2、工程保险公估

  3、海上保险公估

  4、责任保险公估

  5、机动车辆保险公估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范围

  1、承保与理赔公估

  2、参与防灾防损

  3、残值处理

  4、监装监卸

  5、信息咨询

  (三)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1、公估前的准备

  1)公估师要求

  2)公估实务准备

  3)技术准备

  2、现场查勘

  包括:交待保险公估要求与依据,调查出险情况,现场取证,清点受损财产,商讨施救措施与损余物资处理方案,财务审核,估损和检验。

  3、责任审核

  包括:单证核查,保险责任审核,财产损失审核,编写公估报告。

  (四)保险公估报告及编写

  1、初步报告来源:考试大

  2、最终报告

  3、确认书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一)资格监管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2、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

  (二)执业监管

  1、职业道德标准

  2、行为能力标准

  (三)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1、保险公估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2、保险公估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种类

  3、保险公估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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