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保险资格 > 保险公估 >

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十六章 保险经纪人(2)

2012-05-01 
第十六章 保险经纪人

  三、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一)保险经纪人的监管目标

  我国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

  (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监管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1)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A、参加考试的报名资格

  B、发证机关

  C、执业证书

  2)对保险经纪做作业人员素质的要求

  A、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保险专业知识,尤其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B、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也应具有良好的综合基础知识。

  C、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公关协调能力。

  D、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服务至上原则、保密原则、遵纪守法原则)

  2、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的监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形式

  2)股东要求

  3)任职资格

  4)设立程序(筹建阶段、开业阶段)

  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三)保险经纪公司的执业监管

  1、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认定

  2、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管理

  3、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管理

  4、保险经纪人的财务管理

  (四)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1、保险经纪人的行政责任

  2、保险经纪人的民事责任

  3、保险经纪人的刑事责任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