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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十五章 保险代理人(3)

2012-05-01 
第十五章 保险代理人

  三、保险兼业代理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认定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在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保险兼业代理的运作

  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的确立

  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登记表(一式三份)

  2、《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

  3、保险代理关系申报电脑数据盘

  保险兼业代理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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