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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安排(2)

2012-04-24 
天津2012年春季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5日—4月2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补报。

  8、凡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的招生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否则影响所填报志愿的录取。

  9、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考生须进行志愿确认,并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结合自己的文化考试成绩稳妥填报。

  10、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如在考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余缺计划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市高招办将学校的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向符合一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询志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征询志愿顺序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秋季高考的考生,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为确保本市春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生章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另悉: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招生学校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帮助考生了解招生学校的情况。具体的形式有: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各招生学校咨询电话和网址详见附表)。届时,各招生学校的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招生学校还将举办开放日活动,考生可以到招生学校现场了解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为考生全面了解招生信息,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提供参考。

  附表:201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宣传活动安排表(各招生学校咨询电话和网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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