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厅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民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厅人事处,由民政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全额事业编制职位的应有全额事业编制或有公务员(参公)的身份;报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职位的应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7、报考人员须为正科级以下人员;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9、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