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总工会拟在本市公务员及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审计工作人员1名;
2、文秘工作人员1名;
3、档案管理工作人员1名;
4、产业工会工委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精神好;
2、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厦门市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公安局、森林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事法院、司法系统及镇机关除外);
4、年龄35岁以下(1977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干部(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和中共党员优先选用);
6、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7、身体健康;
8、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选调职位具体要求
1、审计工作人员: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毕业,有内部审计实践者优先,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2、文秘工作人员:文秘或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有较强文字工作和调研协调能力,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及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产业工会工委工作人员:法学类、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 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