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WARES),我司报价FOB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WARES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THEORDEROFBURGANBANK,KUWAIT错写成了TOTHEORDEROFBURGANBANK。即漏写KUWAIT。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
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
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3]
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具体情况是,由于A公司采购时是以“盒”为单位采购的,A公司提供的报关单上也是注明“506000BOXES”,所以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开的单位也是以“506000盒”为单位。由于船公司在重新填写报关单时却将“BOXES”漏打,只标明“6000KGS”,因此海关计算机上该产品的数量为“6000千克”,导致报关单上的内容与发票上的数量和单位不同,A公司不能正常退税。A公司要求船公司办理改单(修改报关单据),就是要在品名下注明“506000BOXES”,但是由于船公司的一再拖延,导致A公司无法办理退税手续。A公司不断催促船公司办理改单,考虑到手续麻烦需要较长时间,要求对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改后的单据退还给A公司,否则要其承担由于不能正常退税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3个月后,总算了解此案。
[案例分析]
本案可以吸取的教训:
为了报关不要发生问题,卖方在报关时需注意,最好用铅笔在报关单上注明正确的品名、数量单位等以防发生错误。
关于报关单据和改单有以下注意点:
1.报关时应注意报关单上资料的准确性。可能由于一个资料的问题,会造成不能不能正常报关,正常出运,正常的退单,正常的退税等。
2.注意报关单据上的单位,为了避免这样的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海关计量单位与我们要求的计量单位不同时,需特别要加注我们所要求的单位/品名。
3.可能会因为货名的英文品名太长,在报关单商品名下加注数量和单位是可能会由于海关的计算机问题不能全部显示,所以以防这样的事情发生,把需在下注明数量和单位的英文货名尽量简写。
4.报关的品名与数量,单位,必须和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致。
5.报关过程中,可能会碰到我们提供的H.S.的编号与货物中文品名有所出入,海关提出更改品名,但是不管怎样,都要显示我们要求的中文品名,可以加在括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