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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公布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2-04-13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 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传真电话:(010) 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电子邮箱: zsb@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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