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A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并于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进行核实。发现:①A企业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已作为对银行贷款的抵押(贷款为3年期,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才到期)。②A企业2号房产价值160万元,属于向甲承租的房产。③A企业对外投资价值160万元(含应得投资收益)。④A企业专利技术评估作价100万元。⑤A企业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含货币资金)30万元。⑥A企业对B公司拥有190万元债权(B公司对A企业拥有债权700万元)。同时清算组还追回破产前2个月内A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共100万元。
(1)上述材料中,哪些属于别除权、抵消权、撤销权、取回权,金额分别是多少?
(2)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扣除1年未到期利息20万元)共240万元,有房产抵押,银行享有别除权,金额为240万元。
②B公司对A企业享有债权700万元,负有债务190万元,可行使抵消权,抵消债务金额为190万元。
③清算组追回破产前2个月内A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行使撤销权,金额为100万元。
④甲可取回A企业承租的房产,行使取回权,金额为160万元。
(2)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①1号房产清偿债务后剩60万元。
②对外投资价值160万元。
③专利技术评估作价100万元。
④企业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30万元。
⑤清算组行使撤销权追回债权共100万元。
A企业破产财产共计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