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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校私自招生 校方回应学校招生合乎程序(2)

2012-04-01 
校方回复学校招生合乎程序,卫生厅直言卫校未经审核批准。

  卫生厅直言卫校未经审核批准

  据海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韩永海介绍,早在2000年,教育部颁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从2001年起,对中职医药卫生专业进行调整,取消了口腔医学、妇幼卫生、社区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的中职招生,仅卫生保健专业可以招生,但只能作为乡村医生。

  2001年,教育部又发文,允许西部地区医疗资源紧缺的地方,根据专业需求可以经卫生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门申请开办上述个别专业并报国家教育部门备案。“海南属于西部地区,考虑到本地基层缺医生,因此开设了口腔医学专业。”韩永海说,但自2001年至2007年,我省农垦卫校、省卫校及省三卫校,在没有经过卫生部门审核同意下,直接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招收了口腔医学、妇幼卫生、社区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的中专学生1150人。

  同时,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文件规定,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因此,这些专业的学生报考执业资格考试遇到了障碍。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口腔医学专业只要通过卫生、教育部门审核后,并报国家教育部门备案了,其实是可以参加每年的考试。但学校在没有向省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没有做出意见的情况下招收学生,国家卫生部自然不会认可。”韩永海处长表示,“虽然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部门很多,但他们会和有关部门全力协商沟通此事,尽量让学生们报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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