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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2012-03-18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彭水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县教育委员会网站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彭水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彭水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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