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于2012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接受资格复查(应届毕业生还应出具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一致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指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南岸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岸区201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南岸区2012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