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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发布招聘2012年新教师简章(2)

2012-03-11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项目都相同,则报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渝中教育网(http://www.yzedu.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如2012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xls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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