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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答案解析(3)

2011-05-11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预期违约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都为着一定的利益或需要。当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构成预期违约,这将导致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再实际履行并不会给另一方带来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则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管辖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空调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故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买卖合同规定的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知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中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依据上述规定,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交付给了甲公司,故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违约责任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故依据上述规定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效力未定合同的知识。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其特征是:(1)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果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3)效力未定的合同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本题所涉及的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本题中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七、(本题10分)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公司法规定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的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依据该规定,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因为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49万元。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出资的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出资责任的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公司法规定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程序的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应提交的文件或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出资的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A的出资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因为三方协议出资为52万元,而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该15万元的出资已经超过了20%的比例。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 ,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 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 ,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 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依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本题中乔小伟与钱财旺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但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乔小伟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所签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故李有良应当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管辖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乔小伟为客户李有良修理捷达车,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被告乔小伟居住在甲市A区,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即合同履行地位于甲市C区,被告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被告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故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管辖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李有良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他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管辖权争议解决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依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程序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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