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下列问题:
1.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买卖合同效力的知识。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 (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其特征
是:
(1)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果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
(3)效力未定的合同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本题所涉及的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即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本题中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2. 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善意取得的知识。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原物: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即他支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将财产租给他人使用、交给他人保管,占有人(承租人、保管人)滥用所有人的信任而非法转让,这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他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本题中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金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 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担保法规定的关于动产质押的知识。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权的设立通常是以合同进行的,其当事人是质权人和出质人。质权人即质权所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出质人即提供质物的人,一般即是债务人自己,但第三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设定质权。当事人签订的质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故题中孙某固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故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质权的知识。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质权须占有质物,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后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故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留置条款,而对质权来说,是法律禁止的。
5. 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无因管理的知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主要件是:
(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有偿还该费用的义务。
本题中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故本题中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 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谊合同成立。本题中钱某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相互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施工队对此予以接受。由此,在施工队与赵某之间便存在合同关系,故房屋修缮以后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
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知识。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能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虽然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但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与民事活动的复杂性,有时两类责任会发生竞合,同一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构成违约。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何种责任,而不能同时要求加害人承担两项责任。因为如果要求加害人进行双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加重了不应有的负担。
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而钱某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因此,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成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500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立即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的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因此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先行履行抗辩权的知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的抗辩权。先行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相负有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
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买卖合同,并约定纺织厂先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因此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行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及违约责任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本题中兴都公司委托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故在双方之间成立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兴都公司在得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后,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但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后,伏牛公司将仓单背书给了纺织厂。因此,伏牛公司作为受托人没有按照委托人兴都公司的指示去做,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因此,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所有权。因为仓单是物权凭证,经背书转让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六、(本题10分)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