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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预测练习题(11)

2010-11-25 
读书人为您总结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预测练习题,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四、案例分析题

  1.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D项正确。

  2.B解析:根据《宪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物权法》第48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本案中的林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B项正确。

  3.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29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D解析:李老伯和村委会都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AB表述错误。C项李老伯和王某的转包没有登记,但是合同也有效。

  5.C解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陈某已经取得了林地的经营权,因此,30亩林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陈某。

  6.D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虚假表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诋毁行为通常是指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虚假宣传,即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能力,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所以乙的行为符合诋毁行为,选择D项。

  7.C解析:四个选项都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求偿权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C项正确。

  8.ABD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所以,A、B、D为正确选项。

  9.ABD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乙公司作为生产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A项正确。

  在销售者的确定上,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不一致时,两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D项也正确,钱某可以向海城商场和海城医疗公司都提出索赔。

  10.ACD解析: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和D项正确。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海城市健身器材协会因为推荐了该产品,所以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五、公文写作题

  关于召开2008~2009学年教学总结会的通知

  各学院、教研部,各处,后勤管理中心: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为总结成绩,寻找不足,促进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教务处决定召开我校2008—2009学年教学总结会。具体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2009年×月×日下午2时30分

  会议地点:学校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各行政部门代表

  届时请13个教学单位提交该学年教学总结,并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做简要发言,时间在10分钟之内。

  望各单位做好准备,组织人员准时予会。

  教务处(印章)

  教务处(印章)

  二○○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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