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2)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局部的市场认同(P17)
只对于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3)评估实务中使用频率高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①在用价值:
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照其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对其所属企业贡献价值的估计数,而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变现的情形。
②投资价值:
资产对于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类投资者具有的价值。
注意投资价值与投资性资产价值区别
投资性资产价值指特定主体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而持有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上按其最佳用途实现的市场价值。
③清算价值
④残余价值:
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的估计数。
(4)《国际评估准则》认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产生的价值基础分为3类
①特定主体从资产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如投资价值)
②特定双方达成的交换某项资产合理的协议价格(如特殊价值和合并价值)
③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价值
4.特定业务引起的评估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也有市场价值以外价值)
①以税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应该根据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例如课税价值。
课税价值:评估对象根据税法中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具有的价值。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课税对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②以保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
应该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例如课税价值。
保险价值:评估对象根据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所具有的价值。
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保险标的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③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
会计计量属性及价值定义包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价值、重置成本。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而会计准则涉及的现值、可变现价值、重置成本等可以理解为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④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
应该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例如抵押价值。
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抵(质)押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⑤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
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例如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拆迁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