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习技巧
1、构建民法理沦体系,领会民法理念精神,加大对民法理论部分的复习力度。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其实,民法理论的博大精深意味的绝不仅仅是民法理念的源远流长抑或晦涩艰深,它更代表着法的理性化发展方向(以正义与安全为核心),代表着法的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以自由与平等为核心)。 这种理性化发展方向和人本主义精神正逐步在我 国的立法中、司法中、执法中得到贯彻,并终将发扬光大。民法是市民法,和市井民生同呼吸,与百姓的安危冷暖共命运,民法始终以深度呵护百姓的人身、财产、精神安全为己任,始终以高度珍惜百姓的人身、财产、精神自由为终极关怀。所谓的民法理论除了维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全面健康发展的终极理念外,还包括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如,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基本理论、民法中的行为表现及效力、人身权至上理论、物权的一般理论、债权的一般理论与表现、民事责任等。这些重要制度和理念的存在,构成了整个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和构架。这种体系和构架以民法总则性理论为前提,以民法分则性理论为中心,以民法附则性理论为补充,总则、分则、附则彼此相对独立而又相互支持依存,构成一幅完整生动的民法体系与精神图景。民法的体系和精神,是学习民法的关键和灵魂。 令人欣慰的是,司法考试并没有忘记民法理论,它们始终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闪亮登场。同时,我们必须明白,民法理论指导着的并不仅仅是《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它还在广泛而深刻地指导着影响着一系列的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和民事特别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等)。在复习《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时加大对民法理论的复习力度,有助于考生有意识地及时地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基本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学好民事法律的基本方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学好民法理论是学好这些民事单行法和民事特别法的根基,任何在民法理论学习方面的一知半解和含糊不清,都会导致对这些民事单行法和民事特别法的学习事倍功半。http://www.reader8.net/
2、抓住《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重点内容,以这些内容作为复习的重心。《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重点内容每年都会占到相关考试内容的80%以上,掌握住了这80%,也就把握住了考试成功的关键。《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民法基本原则及民事法律关系;(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个人合伙;(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法人的一般理论;(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人身权;(9)物权的一般理论;(10)债权的一般理论;(11)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12)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13)民事责任;(14)时效制度等。上述各部分间在本 质上是存在有机联系的严谨体系,它们各项制度之 间关联程度很深,考生应全面系统地进行复习,力求 从整体上予以把握。
3、精益求精,从细微之处把握和领会《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重点法条。毕竟在对《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的考查中,大部分的试题仍是对法条的考查。但如今的法条考查与 以往已有很大差别,它已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具体表现为:直接援用法条甚至照搬法条的情形已日渐萎缩,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试题比例迅速提高。 如在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考查时,它不再明确交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而只是告诉考生“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 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然后要求考生自己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排查出“杨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而确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又如,在考查民事责任的承担时,它也不再明确交代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而只是告诉考生: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然后要求考生自己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排查出售 票员的行为是属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进而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诸如此类的试题就是对法条规定是否融会贯通的考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深入把握法条规定的内涵,切实领会法条的重点和要领所在之后,才能正确解题。
4、认真研习历年真题。历年真题肩负着继往开来的重任,说它继往,是因为它会真实全面地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说它开来,是因为它也会客观准确地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