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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我县急需的各类人才,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灾后重建工作要求,2010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北川政务网beichuan.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部分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8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县人事局组织,综合面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县纪委、监察等部门巡视、监督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事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 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11月15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
2、报名地点: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考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招聘单位报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表)。
3、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 证复印件)、毕业证、加分材料、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予以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0年11月18日—11月19日在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并在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时出具相关证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 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 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