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答案】C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本题选项为C。
5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错误裁决的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能由仲裁委员会主动撤销。当事人在裁决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也不能再次提起仲裁。
5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强制措施不服的救济途径。《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第2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第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10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所以本题答案为A。
55、【答案】B
【解析】无论丙公司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的规定,在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强行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所以。AC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7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此时若债务人败诉,则保证人很可能就要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许可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56、【答案】B
【解析】对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问题,《民通意见》与《民诉意见》的规定不同,对此,应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以《民诉意见》第47条为准,即“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另外,应注意,个人合伙组织与合伙企业的诉讼主体不同。合伙企业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57、【答案】C
【解析】借用空白合同书的当事人资格。《民诉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58、【答案】C
【解析】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9、【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0、【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5l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以,答案为A。
61、【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62、【答案】B
【解析】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全部阶段,再审中依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并无主次之分。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原则,着重强调的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自愿和接受调解的结果自愿;合法则是要求程序上合法和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要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注意区分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人民凋解不是审判行为,经其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只具有合同的效力,没有强制力,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再去法院申请司法解决。而法院凋解后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得就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再次提起诉讼。
6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是对同等原则的规定,第2款是对对等原则的规定。本题中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的回避申请权加以限制,因此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的回避申请权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这正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6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的说法,是以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第8条规定,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所以,应当选B。
65、【答案】A
【解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根据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因此,A项正确。
66、【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民诉证据规则》第33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A项正确。
67、【答案】A
【解析】根据《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B县居住不到一年,B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A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68、【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而并没有规定应在受理案件后的10日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而C、D表述错误。应当选A。
69、【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70、【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71、【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第75条第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所以C选项正确。
72、【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答案为A。
73、【答案】B
【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蔡某在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当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注意一些简单的区分方法:终结是指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时候适用的,中止是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停止时候适用的,延期审理是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推移开庭日期,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它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出庭陈述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74、【答案】B
【解析】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75、【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本题应选B。
76、【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77【答案】C
【解析】考点为民事案件的受理。A不应当受理,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B 不应当受理,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5日发布的法释[2002]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应当受理,依据为最高院民诉意见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不应当受理,依据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78、【答案】D
【解析】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限上的关系.《民诉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计算。”根据题干要求,应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故本题应选D项。
79、【答案】C
【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后,可以得知只有C项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A、B、D项的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一道设计比较成功的试题。每个小案例中都有隐藏的圈套,令考生防不胜防。简易程序一直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虽然条文不多,但其可考性都比较强,故考生应重点掌握。(1)特别注意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具体而言,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②审理第一审案件; 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但以下3种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2)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 : ①可口头起诉; 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 ③传唤方式简便; ④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⑤裁决书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而不得以人民法庭印章代替之。
80、【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81、【答案】D
【解析】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其中第四款就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是关于民事诉讼第一审的规定,第二审中没有相关规定,但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至于提干中提到的开庭 前一天死亡的,一般人不会受此迷惑,只要甲已经提出上诉即可
8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二审程序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依据该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A、B、C应予排除。
83、【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⑴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⑵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⑷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84、【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诉讼中止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读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原诉讼中止。故本题选项为A。
85、【答案】A
【解析】考查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此外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一般时间较紧。正确答案为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B、C、D项中的情况必须是重大、疑难案件才由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都比较复杂,审理这些案件的人也应较多,由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86、【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反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反诉内容的只有两条: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合并审理;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此题中没有说明再审适用一审还是二审,所以这两种可能性都有。也就是将乙的反诉与乙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只有选项D符合。选项A如果不认真的话也可能看错,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和将乙的反诉与乙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只有一字之差。
87、【答案】D
【解析】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包括本题当中的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88、【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2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89、【答案】A
【解析】民诉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对除权判决不得上诉,但受除权判决效力所及之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定情形及事由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民诉法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及时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C项,除权判决就是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题目中所说宣告票据是否无效为错误。
90、【答案】A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91、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适用裁定。A、B、D三项中都可以申请复议。
92、【答案】A
【解析】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裁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此案中就是东区法院执行。要区别记清此条第二款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93、【答案】D
【解析】《执行规定》第76条:“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该题比较简单,如果没有记住该法条,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推断。
94、【答案】C
【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95、【答案】A
【解析】仲裁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本题中方某与秦某达成的有关仲裁条款无效,涉及继承纠纷不能提起仲裁。 本题以案例的形式从否定的角度考查了仲裁的受案范围,要求考生熟悉不得仲裁的几类纠纷。 应当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违反《仲裁法》第3条规定(仲裁事项范围)外,还包括17、18条的规定。特别注意若仲裁协议违反第16条第2款规定,未选定仲裁委或明确仲裁事项的,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惟在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始告无效。另外,依第20条之规定,仲裁协议效力有无,当事人有异议的,只能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有权认定,且前者的权威性高于后者。
96、【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97、【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只有B正确。
98、【答案】C
【解析】《仲裁法》f6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99、【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应由人民法院执行。故选A
10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认定的知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在诉讼中担负着组织、主持、指挥诉讼进程,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并决定各种程序事项的职责。整个诉讼法律关系都是由法院为一方,一切诉讼参与人各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并且是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故本题中选项A、B、C均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