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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2)

2009-06-02 
标底的概念、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标底的编制程序、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标底的审查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第五条中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在编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可以是直接费单价也可以是综合单价。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1)单位估价法。其具体做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标底的基础。

  单位估价法实施中,也可以采用工程概算定额,对分项工程子目作适当的归并和综合,使标底价格的计算有所简化。采用概算定额编制标底,通常适用于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阶段招标,也可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按概算定额和单价计算直接费,既可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又可减少工作量,节省人力和时间。

  (2)实物量法。用实物量法编制标底,主要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地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

  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

  1)实物量法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根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当时、当地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相乘汇总得出。采用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准确度较高。从长远角度看,人工、材料、机械的实物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自身消耗水平来确定。

  2)实物量法在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时将间接费、计划利润等相对灵活的部分,根据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浮动确定。

  因此,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的标底编制方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单价仅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

  2)完全费用单价:单价中除了包含直接费外,还包括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全部成本。

  3)综合单价法:所谓综合单价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或者包括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

  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的显著区别主要在于:间接费、利润等是一个用综合管理费分摊到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项工程合价,所有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总价。

  3.编制标底价格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价格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应将目标工期对照工期定额,按提前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和奖励,并列入标底。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标底中对工程质量的反映,应按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作为合格的建筑产品,按国家规范来检查验收。但招标方往往还要提出要达到高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为此,施工单位要付出比合格水平更多的费用。

  (3)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差价因素,并将差价列入标底。

  (4)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将地下工程及“三通一平”等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地计入标底价格。由于自然条件导致的施工不利因素也应考虑计入标底。

  (5)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六)标底的审查

  为了保证标底的准确和严谨,必须加强对标底的审查。

  1.审查标底的目的

  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价格如有漏洞,应予以调整和修正。如总价超过概算,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压低标底价格作为压低投资的手段。

  2.标底审查的内容

  (1)标底计价依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

  (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组成、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以及利润、税金、主要材料、设备需用数量等。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对于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在施工周期内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等。

  3.标底的审查方法

  标底价格的审查方法类似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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