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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笔记(2)(1)

2009-05-09 
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责任概念: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体是国家。

  二、国际责任的构成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A.归因于国家。&考&试大$国家行为、授权行为、代表行为、支配行为、越权行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行为、共同行为

  B.违背国际义务: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三、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A.同意

  B.对抗与自卫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D.危难或紧急状态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

  1、方式:可单独采用,可同时采用

  A.终止不当行为

  B.恢复原状

  C.赔偿:广义包含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道歉等

  D.道歉

  E.保证不再重犯

  F.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双罚制

  1、国际犯罪

  A.禁止侵略

  B.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

  C.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D.禁止大规模污染

  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赔偿主体:

  A.国家责任制度

  B.双重责任制度

  C.营运人赔偿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3、 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 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1、传统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2、现代方式:殖民地独立方式、公民投票表决方式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四、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A.只用于和平目的

  B.自由和科学合作

  C.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E.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F.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2、北极地区: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大部分为公海

  第二节 海洋法

  海洋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生活经验底区域等。

  一、内海有关制度

  1、领海基线:两种算法

  A.正常基线:低潮线为作基线

  B.直线基线:最外缘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

  2、内海:有完成支配管辖权,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

  3、 港口制度:

  A.进出港口:提前一周申请、24小时前报告

  B.航行停泊

  C.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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