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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全科复习指导(2)(2)

2009-03-04 
回避辩护与代理


  C. 会见犯罪嫌疑人:

  a.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b.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经批准。

  c.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d.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检察院、法院不派员在场。

  e.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D.收集证据:

  a.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b.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注意以上两点的区别)

  c. 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检察院、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E. 义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辩护人的委托:

  A.一般规定:

  a.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b.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B.委托时间:

  a.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C.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义务:

  a.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 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

  a. 法院应当为以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 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三)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b. 法院可以为以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P33)

  (二)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 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四)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 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5.辩护人的变更:

  a.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

  b.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可以同意。

  c. 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允许,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新的辩护人或指定律师,合议庭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一) 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不能再委托辩护人,法院也不再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辩。

  (二)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不予准许。

  d.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审理。

  6.诉讼代理人的刑事代理:(比较辩护人的委托),考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A.比较概念:

  a. 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与辩护人相同。

  b. 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与民诉比较)

  B.委托时间和委托解除:

  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应当限定为在“开庭审判前”。

  c. 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

  C.检察院、法院的通知义务:

  a.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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