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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华笔记3(2)

2009-02-06 
民法

  (四)死者人格利益(精赔第3条)

  1、三种侵权方式

  (1)侮辱、诽谤、贬损、丑化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遗体、遗骨

  2、名誉权解答之五,近亲属可为原告

  (五)特定身份权

  1、亲权、亲属权(精赔第2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使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

  2、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得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赔第4条)

  1、对象承载重大感情寄托且有人格象征意义

  2、因侵权而致永久性毁损、灭失,具有不可逆转性

  3、权利人只能以侵权为诉由时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一)受害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第5条)

  (二)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侵权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第6条)

  (三)诉由为违约之诉的

  (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8条)

  三、起诉主体

  (一)受害人

  (二)受害人死亡的,原告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原告为其它近亲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物权制度基本理论

  主从物的认定: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3)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并存关系

  所有权、所有权 ×

  所有权、他物权 ○

  抵押权、抵押权 ○

  抵押权、质押权 ○

  质押权、质押权 ×

  抵押权、用益物权 ○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

  物权的优先性

  一、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主要交通工具、企业设备

  (1)登记时间不同,先登记的优先

  (2)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的,同一顺序

  二、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1)都登记的,先登记优于后登记

  (2)同一天登记的,处同一顺序

  (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登记的优于为登记的

  (4)都未登记的,处同一顺序

  三、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1)法定抵押场合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质押权

  (2)自愿登记场合

  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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