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权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理论依据
A.主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利益需要说
D.方便说和控制说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B.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特权的种类和内容
D.决定特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
E.决定特权的保护方法
3、例外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特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特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
D.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对动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第四节 债权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1、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两种基本理论
A.分割论与单一论
B.主观论与客观论
2、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A.意思自治原则:肯定明示方式
B.客观标志说: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当事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共同国籍国、物之所在地、旗国或登记地、法院地或仲裁地
C.最密切联系原则:大陆法系一般采用
D.特征性履行方法
E.合同自体法
我国规定:
A.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B.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最密切联系原则
D.国际贯彻补缺原则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准据法的选择:侵权行为地法、最有利原告的法律、与责任最密切联系法律、灵活确定
我国规定:
A.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C.双重可诉原则
D.法院地法原则
E.船旗国法原则
第五节 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基于持续的营业活动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1、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当事人的属人法
我国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依照其本法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为完全行为能力则适用行为地法
2、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取决于行为地法
我国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4、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
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D.船旗国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E.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F.法院地法原则:船舶优先权、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G.理算地法原则:共同海损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