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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二(2)

2008-12-31 
民法历年真题


  16.(1999-3-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B

  【考点】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详解】《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项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不构成违约。

  17.(1999-3-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D项正确。

  18.(1999-3-6)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答案】D

  【考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

  【详解】《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合同就从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因此,本题应选D。

  19.(1999-3-7)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C

  【考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造成伤害的,是否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某公司提供的,此时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照不利于某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职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受伤的,仍应按原格式劳动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999-3-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详解】《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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