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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复习指导:报关单填制(2)

2008-12-09 
报关单填制复习指导。


  (八) 提运单号: 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编号。
  注意:
  1.“江海运输”填报“海运提运单号”(B/L No.); 如有分提运单的, 则采用+ “ * ” + “分提运单号”的方式。
  2.“航空运输”(05年新)填报“总运单号” + “_”(下划线) + “分运单号”; 无分运单时填总运单号; 总运单号为11位数字, 分运单号为8位数字; 总运单号一般显示在“MAWB”项下/分运单号一般显示在空运单的右上角。(P260—261)
  3. 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九) 收/发货单位: 进/出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 / 在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
  注意:
  1.重点理解“包括自行或委托进口的单位/包括自行或委托出口的单位”的含义。
  2.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号”。(如备有编号时, 必须单独填写编号)
  3.从“已知信息”中查找。(P261/P267; P263)
  (十) 贸易方式: 又称海关监管方式/货物的贸易性质。
  注意:
  1.“一单一式”
  2.应根据实际情况, 并按海关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进行填报。
  3.重点掌握“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用途” “征免” “备案号首位”等对应关系表“(P243)中的七种贸易方式简称, 并结合题目加以判断和选择。(P257/P261/P267)
  4.可结合“已知信息”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和选择。
  (十一) 征免性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 减 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注意:
  1.按照(P243)表格中与“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填写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2.可先在“已知信息”中判断出“贸易方式”, 再按其对应表格中的栏目填报其“征免性质”。
  (十二) 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仅用于中资企业“进料非对口”的贸易方式并按照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例填报/出口货物收结外汇的具体方式。
  注意:
  1.(05年新)“征税比例”栏不再填报。
  2.“结汇方式”应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中文名称或英文缩写或数字代码填写。(一般应从“M/T” “T/T” “D/D”; “D/P” “D/A”; “L/C”六种付款方式中选择)
  3.可从“发票”中查找。
  (十三) 许可证号: 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或授权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注意:
  1.“一单一号”。
  2.一般会在“已知信息”中明确给出。
  (十四) 起运国(地区) / 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注意:
  1.应填写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或数字代码。
  2.当发生中转时(Via), 可将起/抵国视为“直接买卖国”, 如: 在中转地未发生商业性交易, 则起 / 抵国(地区)不变;如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 则以中转地作为起 / 抵国(地区)填报。(P253/P257)
  3.从“装箱单” “提运单据” “发票”或 “已知信息”中查找。
  (十五) 装货港 / 指运港: 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 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注意:
  1. 应填报“装货港”和“指运港”中文名称或代码。
  2.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中转时,中转港即为装货港(与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无关);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时, 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十六) 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 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注意:
  1.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的所属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与经营单位代码前五位的含义相同)填写。(P261)
  2.一般可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十七)批准文号:进口报关单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注意:从“已知信息”中查找。(P263)
  (十八)成交方式:应填报实际成交价格条款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或代码(成交方式代码表P234)。
  注意:
  1.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CIF”;出口填“FOB”。
  2.从“发票”中查找。
  (十九)运费: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FOB)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CIF/CFR),即:由我方付运费的成交方式下须填报。
  注意:
  1.应指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
  2.可用三种方式表示:(05年新)“运费率”(直接用百分数的分子表示,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运费单价”(用“502/运费单价额/2”的形式填报):“运费总价”(用“502/运费总价额/3”的形式填报)。(其中“502”为货币代码;“2”“3”为运费标记)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应将其填报在本栏目内。
  (二十)保费:与填报“运费”一栏的概念同理,即:进口时使用FOB和CFR术语;出口时使用CIF术语,此栏目才须填报。
  注意:
  1.应指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2.可用二种方式表示:(05年新)“保险费率”(直接用百分数的分子表示)“保险费总价”(用“110/保费总价/3”的形式填报)(其中“110”为货币代码;“3”为保险费总价)
  (二十一)杂费:成交价格以外的并应记入完税价格(该记入未记入的)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该扣除而未扣除的)的费用。(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注意:
  1.可用二种方法填报并与“保费”填报方法同理。
  2.(05年新)“杂费率”(直接用百分数的分子表示)
  3.应“记入”完税价格的为正值或正率;应“扣除的”为负值或负率。
  4.“运”/“保”/“杂”三项内容应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进/出口合同(协议/订单)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注意:应从“发票”中查找。(一般多以:“ContractNo”“SalesOrderNo”“PurchaseNo”字样表示)
  (二十三)件数: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不得填报“零”)
  注意:
  1.裸装与散装货物应填报“1”。
  2.在特殊情况下,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箱个数;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P253/P257)
  3.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一般在“No.ofPAKGS”字样后查找)
  (二十四)包装种类: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
  注意:
  1.常见的包装种类有:(Wooden)Case;Carton;Drum/Barrel;bulk;Nude;Pallet;Bale.(P261/P263)
  2.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或“发票”中查找。
  (二十五)毛重: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注意:
  1.应将计量单位统一换算为公斤(千克),不足一公斤的填报“1”。
  2.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一般以“GrossWeight”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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