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变,司法考试天天练,让您每天轻松复习,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考点]地役权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在此,甲公司获得了一项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后将全部房屋售出,该住宅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小区的业主,与此同时,上述地役权也自然一并转让,小区业主拥有了该项地役权。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59条的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故乙公司违反约定,“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妨害了小区业主行使地役权,小区业主有权要求乙公司排除妨害,将超过6米的建筑拆除。此外,由于甲公司在房屋出售后已不享有该项地役权,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所以,本题应当选A。
有的考生认为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并不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甲公司将房屋出售后仍享有地役权,因此误选了B;有的考生认为需役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享有该地上的地役权,因此误选了c;有的考生认为甲公司在出售房屋后即丧失了该项地役权,并且由于当初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约定的,小区业主无权以该约定限制乙公司,因此误选了D。
二、商家出售降价商品 同样要负“三包”责任
案情:“十一”期间,王某在某商场购得降价处理的平面电视机一台,销售商当时承诺该电视机没有质量问题,降价处理是因为该机为样机。但是后来王某发现该机有质量问题,商场以处理商品为由不予调换,请分析销售商的作法是否对?
分析: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服务没有瑕疵,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商家不能以商品是降价商品为由不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王某可能通过消协协商解决或者起诉到法院。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net/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