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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于11月20-12月15日开始(1)

2008-11-23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64号),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2009年3月29日进行。为做好我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9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见附件1。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考试方式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在应考时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卡。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2009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 (http://www.gzpi.gov.cn/gzexam)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0日—12月15日。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开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考生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录入表》→确认“网上报名协议”→选择考试类别→跟随“指引”阅读须知→ 选择考试地点(考区)→选择报考级别、语种→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相片由照相馆直接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时后上网查询本人相片)→网上支付考务费→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在考试前的7—15天,应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5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生发放成绩通知书。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考务费的缴交由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联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对不具备上网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在完成网上确认后,打印《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4),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华路26号一楼,联系电话:83851967),由报名点协助完成报名缴费相关手续。

    (三)相片采集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后,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并由该照相馆在24小时内直接将相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或考生自行携带符合规格的相片(见附件3)电子版、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华路26号一楼)核对后上传相片。

    2.在报名流程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成功上传相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3.已在报名系统指定照相点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其相片的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因此本次考试可使用原有相片,无须重新采集。

    (四)考试用书

    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报名时自愿选订。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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