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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九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广告艺术节活动策划书(1)

2013-10-15 
本届艺术节将邀请西北政法大学的同学,以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原型,为在校大学生模拟演示庭审过程,使广大青年、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能够知法、守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节是第十九届“校园之春”陕西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是面向全省大学生的一项群众性的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策划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本届广告艺术节将以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为主体举办一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十九届“校园之春”·陕西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节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西安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陕西省广告协会、西安市广告协会、陕西学生在线

  三、活动内容:

  本届“校园之春·陕西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节”系列活动共分为三个篇章:竞赛篇、法苑篇、对话篇。在举办广告设计大赛主体活动的同时,引入以“广告行为、知识产权、艺术法”为内容的民商法律知识讲座及生动的“模拟法庭”演示等,并且在展览期间,邀请陕西知名广告设计企业及业界知名人士与在校大学生直面对话,通过学术沙龙、讲座、现场手绘演示等多种形式,拓宽在校学生的视野,了解用人单位需求、进一步加强院校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ⅰ、竞赛篇

  一、 大赛主题——“校园之春·和而不同”

  大赛采取统一主题的公益广告形式。

  主题释义:在当代,艺术与生活最紧密的状态就是设计艺术活动。我们倡导的设计艺术应当是体现当代设计者对中国本土设计文化发展的思考。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无所不在的文化冲突与交融,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遵循文化的共同准则与追索个性化特质的关系,从而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和弘扬我国新的设计文化形态而努力。通过设计,反映本民族的文化特征,追求方式、生活意境、生活品质,体现出设计者的创新观念。

  二、参赛资格:

  陕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参赛作品类别:

  a 平面广告作品(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b 动漫广告作品

  四、作品规格及要求:

  a 平面广告作品:

  ①尺寸统一为a3(297×420mm)规格。

  ②电子作品一份。(存储格式为*.tif,300dpi精度,rgb颜色模式)

  ③手绘作品要求扫描后交电子稿。(电子稿格式同上)

  ④系列作品不得超过4幅。

  b 动漫广告作品:

  ①动漫广告(二维、三维动画或flasf作品)采用swf文件格式,一式两份。

  ②文件不超过3mb,时间60秒之内,配音乐。

  ③作品片头仅附作品名称,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

  五、作品收集:

  ①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作品电子稿刻成光碟(dvd由承办学校提供)

  ②每幅作品建立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作品名称、学校、系别、作者。

  ③在截止日期以前将光碟与报名表一同交与承办单位进行评选。

  六、参赛要求:

  ①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团委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作品。

  ②参赛选手需填写2张报名表(1张交与举办方、1张备案保存)。

  ③参赛选手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报名表须加盖所在校团委公章。

  ④作品展示部分不准出现院校、科系、姓名或其他特殊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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